摘 要: |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营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是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然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将带来思维理念、职能转化、市场规则、结构调整、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全面而清醒的认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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