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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的概念及其法律责任辨析
作者姓名:舒利  严丹琳
作者单位:1.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2.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银行,江西,靖安,330006
摘    要:我国票据法和相关学理都认为,被伪造人因未在伪造的票据上签名或盖章,故不负票据责任。但如果对票据伪造和签章伪造进行概念上的区分,就可以在被伪造人和相关善意当事人之间更公平地划分票据责任和票据风险。

关 键 词:票据伪造  签章伪造  被伪造人  法律责任
文章编号:1006-5024(2004)12-0186-02
修稿时间:200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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