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三十类“方便粉丝”商品类似群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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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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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综字2010]第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的第九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没有"方便粉丝"商品名称,我局在受理商标申请时将“方便粉丝”商品划分在第30类第12商品群组。在实际商标审查及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局发现第30类第09商品群组的“方便面”与第30类第12商品群组的“方便粉丝”商品虽分属不同类似商品群组,但两者的食用方式、消费对象、销售渠道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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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类似商品 方便粉丝 服务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 调整 商标申请 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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