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限责任”的修正:美国的封闭公司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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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铁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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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社会科学院 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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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公司最为主要的划分形式为封闭公司与开放公司,其划分的主要标准为其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程度,而大陆法系国家主要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前者侧重于从形式上对公司进行划分,后者侧重于从法律本质上对公司进行分类。分类的标准不同,公司的基本制度与原则亦会存在区别。本文阐述美国封闭公司存在的制度基础及其法律特征,指出封闭公司的存在是对僵硬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衡平处理与矫正,其制度设计对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的修改具有借鉴意义。无限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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