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运行情况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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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大宽 陈绍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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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财政厅咸宁地区财政局(刘大宽),湖北省财政厅咸宁地区财政局(陈绍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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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契税在我国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为加强土地房屋交易管理,筹集财政收入和限制私人资本,于1950年制订并颁布了《契税暂行条例》。几十年来契税条例虽作过一些修改补充,但由于立法年代久远,大多数规定与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不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使契税的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为此,财政部对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国务院于1997年7月7日发布了契税新条例,并规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从而使契税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契税新税制运行状况良好,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成绩 (一)促进了契税收入的迅猛增长。契税新税制统一了征收政策,公平了税负,扩大了税基,加强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缩小了减免税的范围,从而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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