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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谐环境下的人权发展问题
作者姓名:庄佳阳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权为本,从而决定了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本文基于对和谐和人权概念的理解,提出和谐环境下发展人权应注意与我国社会在很长时期内仍将呈现为义务取向型社会相适应,同时要坚持对每一个个体的平等关怀和尊重原则、对社会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特别关注原则、国家公权力在人权发展中的协调平衡作用原则。

关 键 词:和谐  人权  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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