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投标的利与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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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广德.诚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投标的利与弊[J].中国房地产,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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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广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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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靖江市城市房屋拆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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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拆迁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有利因素
拆迁项目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实施机构,是严格依法拆迁,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推行拆迁项目招投标制度,有利于净化拆迁市场,整顿拆迁环境,规范拆迁程序。目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实施公司缺乏监管措施,准入条件偏低。拆迁项目招投标,能促使这些低能力、低信誉的拆迁实施公司完善自我,从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入手,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质量。同时,通过招投标,能淘汰一批社会信誉差的拆迁实施公司,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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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项目招投标 房屋拆迁 城市 行政主管部门 招投标制度 有利因素 投标方式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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