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并轨 公平统一——为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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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分治多年的企业所得税法终获统一,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这不仅标志着中外企业竞争更趋公平,也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势必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体系的改革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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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竞争 税收环境 公平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四个统一” 税前扣除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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