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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矿山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环发[2007]131号
摘    要:为规范矿山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防止矿山开发建设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我局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矿山生态环境  监察工作  印发  矿产资源开发  执法力度  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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