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沉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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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正 刘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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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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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沉默权(The right to silence)起源于十七世纪的英国,在利尔伯案件中,利尔伯以“自己不能控告自己”为由,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并且得到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从那时起沉默权就成为英国刑事法律原则之一。后来,沉默权在大多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中予以确认。1966年12月16日,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却迟迟没有建立,究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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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沉默权制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刑事诉讼制度 right 十七世纪 司法人员 立法机构 法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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