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析固定资产“抵债返租”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曹文成,傅宁人.浅析固定资产“抵债返租”的会计处理[J].商业会计,1998(7).
作者姓名:曹文成  傅宁人
作者单位:江苏省洪泽县财政局、人民银行
摘    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不转移其固定资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该资产抵偿债务并租回继续使用,称为“抵债返租”,又称“抵债回祖”。现阶段抵债返租主要发生在贷款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所以又习惯地称为“抵贷返租”。抵债返租的主要法律特征是:(1)债务人与承租人、债权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