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优惠税率变化对微利企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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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清 王洪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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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2008年即将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旧税法)相比而言变动较大。旧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并且,《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4]009号)也明确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5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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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 微利 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优惠 应纳税额 政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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