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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政策解析
引用本文:陈萍生.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政策解析[J].财务与会计,2007(6):17-18.
作者姓名:陈萍生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已于2006年年底颁布施行。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条例》明确规定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但是外国银行的分行首先必须转制为在我国注册的法人银行,才能享受此“国民待遇”。因为法人银行作为境内独立法人是本地注册,由本国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而外国银行分行是境外注册银行的分支机构,由母国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第一段]

关 键 词:外商独资银行  外国银行  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析  改制  独立法人  境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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