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电信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免税解读
引用本文:陈萍生.电信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免税解读[J].财务与会计,2007(5):23-23.
作者姓名:陈萍生
摘    要:对于电信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附带赠送电信产品征税问题,一直在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一些国税征收人员认为,电信单位赠送电信产品(如手机或其他有价物品)属于无偿赠送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赠送货物的销售价征收增值税;

关 键 词:视同销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电信业务  赠送  解读  免税  征税问题  电信产品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