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免税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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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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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电信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附带赠送电信产品征税问题,一直在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一些国税征收人员认为,电信单位赠送电信产品(如手机或其他有价物品)属于无偿赠送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赠送货物的销售价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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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视同销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电信业务 赠送 解读 免税 征税问题 电信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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