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矛盾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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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巧白.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矛盾探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2(6):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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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巧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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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商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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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依据是《会计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它对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有其合理的概念依据,体现了会计学科本身的科学性,而税收法规则是从税收角度考虑,具有法学和税收理论依据,二者从不同学科出发,对同一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必然会产生矛盾。笔者通过仔细研讨《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税收法规,从收入的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和时间,以及资产纳税三个方面揭示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矛盾,并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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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制度 税收法规 收入 会计确认 增值税 进项税额抵扣 无形资产 计价方法 |
文章编号: | 1003-6636{2002)06-0037-04 |
修稿时间: | 2002年9月6日 |
An Inquiry into the Conflicts between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and Tax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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