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A集团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集团,下面有12家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交易较为频繁。于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其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将该公司关联交易作为审计的重点。在审计该公司计提的应付利息时,发现有对其控股的B公司计提的利息,计息的基数为本金3000万元。经核对“长期应付款—B公司”账户,其年末余额为7000万元。与年初余额一样。再索要A、B两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也为7000万元,既然借款本金为7000万元,为何A公司只按3000万元计付利息呢?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把目光投向了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上。果然,在审核A公司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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