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上市的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后,财政部日前发布《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03]17号),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以外的证券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鼓励其按照该制度编制2003年度财务报告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国有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比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办理。《规定》要求,证券公司由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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