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下企业地理标志保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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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明洁.Trips协议下企业地理标志保护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2007(11):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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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明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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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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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Trips协议及其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作为世贸组织三大基本实体协定之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形成的系列协议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签署。该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界定为:地理标志是指识别—货物来源—成员领土内—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这个界定建立在世界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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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Trips协议 地理标志保护 保护问题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原产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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