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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现金流量表的若干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倪侃侃.有关现金流量表的若干问题探讨[J].新智慧,2005(25).
作者姓名:倪侃侃
作者单位: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一、购买或处置子公司的问题票据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进行判断。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涉及两类《准则》将现金等价物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现金流:一类是购买或处置子公司所支付或收到的现金,即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由股权对价;另一类则是由于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而增加或此可知,要成为现金等价物的必备条件是投资,否则即便满足由于不再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而减少的子公司现金,即在其他诸如期限短、流动性强等条件,也不能成为《准则》中所指购买或处置日子公司的账面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根据《企业的现金等价物。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准则》)和《关于执行——票据不是投资,因此不是现金等价物,那么其收取及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规书行为就不会引起现金流。换言之,当企业将销货取得的票定,这两类现金流应当以净额在“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据背书给供应商作为货款支付时,不应在现金流量表上体现或“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但是如果净额出现现金流。红字,即当购买或处置子公司所支付或收到的现金小于在购在财务上作为票据核算的有两种:商业承兑汇票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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