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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摘    要: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

关 键 词:女职工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  劳动范围  劳动时间  医疗机构  生育保险  哺乳  聘用合同  禁忌  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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