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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贸信函英译中的“雅”原则
引用本文:庄晓.浅谈外贸信函英译中的“雅”原则[J].国际经贸探索,1998(1):73-75.
作者姓名:庄晓
作者单位:1.汕头环境保护基金会;
摘    要:近代翻译家严复提出的翻译的最高境界“雅”,经后人的不断修正和补充,已不局限于指文字的“典雅”,而是泛指用得体的语言、文字体现不同文体风格的美感。外贸信函与其他文体相比,具有格式(用语)规范、语言简洁、语气委婉三大特征,翻译中不但要求完整传达信函内容、句子通顺易懂,语言形式上更要切合上述风格,这便是外贸信函翻译的“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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