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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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守轩.谈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理念[J].上海保险,1997(5):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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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守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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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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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保险代理公司的角度定位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是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扩展其保险业务的一种制度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人则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公司则是这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代理人。由此可见: 1.保险代理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实体。其盈利来源于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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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代理公司 保险代理人 保险人 经营理念 保险代理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保险代理业 保险业 企业形象 代理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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