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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理念
引用本文:王守轩.谈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理念[J].上海保险,1997(5):39-40.
作者姓名:王守轩
作者单位:1.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一、保险代理公司的角度定位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是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扩展其保险业务的一种制度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人则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公司则是这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代理人。由此可见: 1.保险代理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实体。其盈利来源于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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