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宪法修改对中国农村的影响--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范亚峰博士
引用本文:常红晓.宪法修改对中国农村的影响--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范亚峰博士[J].农村工作通讯,2004(2):25-25.
作者姓名:常红晓
摘    要:《农村工作通讯》:此次修宪建议关于征地制度的表述有何新意?对农民土地利益的保护将产生哪些影响?范亚峰:这次修宪建议把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作为政治游戏规则和社会生活模式的元规则,其条文应高度抽象。但是1982年宪法的条文过于具体,规定了许多政策性的东西。这导致宪法字数偏多,而且因其政策性的内容偏多,使宪法不得不频繁修改,从而影响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这不能不说是八二宪法的立宪技术的一个缺陷。对于土地的征收和征用给予补偿,是一个重要的进

关 键 词:宪法  中国  农村  征地制度  农民  土地利益  社会保障制度  村委会选举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