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村工作通讯》:此次修宪建议关于征地制度的表述有何新意?对农民土地利益的保护将产生哪些影响?范亚峰:这次修宪建议把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作为政治游戏规则和社会生活模式的元规则,其条文应高度抽象。但是1982年宪法的条文过于具体,规定了许多政策性的东西。这导致宪法字数偏多,而且因其政策性的内容偏多,使宪法不得不频繁修改,从而影响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这不能不说是八二宪法的立宪技术的一个缺陷。对于土地的征收和征用给予补偿,是一个重要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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