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两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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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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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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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较分配,可以说,《公司法》对利润分配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笔者认为即使公司的利润分配完全按《公司法》进行,也还是有几个细节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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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利润分配 企业集团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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