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小产权房防治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曲奕静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100193
摘    要: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但是,小产权房的热销,是市场一体化趋势的反映。应当区别不同小产权房进行综合整治。一是对于出现在一些城市近郊,把本该建平房的宅基地盖成楼房出售的所谓小产权房,以及农民在原旧村落的基础上建起的成片开发的小产权房,国家可以考虑承认其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身份。二要制定完善相关立法,规范小产权房的再建与交易。

关 键 词:小产权房  法律问题  防治建议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