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工资发放制度改革的实施2000年6月和7月,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继颁布了《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和《山西省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暂行)》。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太原市财政局陆续出台了《太原市市级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办法》、《太原市市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办法》和《太原市市级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办法》,分别于2000年10月、2001年1月、2002年10月及2005年9月,分四批对市级行政机关、教育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及城区公安分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实行了财政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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