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合作银行组织和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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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华,楚洪雷.荷兰合作银行组织和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启示[J].吉林金融研究,2008(1):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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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华 楚洪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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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吉林延吉1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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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花钱买机制”是中央银行通过票据支持形式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改革的最终目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农合机构的组织和公司治理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约束机制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这只是阶段性成果,钱花了,“真”机制事实上还没有真正运行起来,公司治理结构还很难从“形似”走向“神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有着百年悠久历史的荷兰合作银行的组织和公司治理结构,很值得我国目前两级法人组织结构的省、县级农合机构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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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公司治理结构 银行组织 荷兰 社员代表大会 内部约束机制 中央银行 “神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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