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核算之我见 |
| |
引用本文: | 何勇.钢铁企业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核算之我见[J].新智慧,2006(11):22-23. |
| |
作者姓名: | 何勇 |
| |
作者单位: | 四川西昌新钢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摘 要: | 一、月末暂估入账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对已到达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办理暂估入库手续,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暂估入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相关检验数据还未出来,未制作结算清单;②已对外结算但增值税发票等结算凭证未收到;③已对外结算、发票也到达企业,但业务人员未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的采购业务。企业应于月末按照材料的暂估计划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
|
关 键 词: | 钢铁企业 材料核算 计划成本法 《企业会计制度》 增值税发票 结算凭证 材料物资 检验数据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