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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地产广告“忽悠”该找谁?
引用本文:倪斌鹭.被房地产广告“忽悠”该找谁?[J].现代经济,2009(4):100-103.
作者姓名:倪斌鹭
作者单位:《新业主:现代物业上旬刊》主笔
摘    要: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

关 键 词:房地产广告  要约邀请  行为人  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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