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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份合作制的社会主义性质
引用本文:李树直.论股份合作制的社会主义性质[J].江南论坛,1997(5).
作者姓名:李树直
摘    要:在我国的改革实践中,一些地区创造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方便的优越性,为步履艰难的国企改革带来希望,因此,从理论上弄清股份合作制的性质,还是十分必要的。 股份合作制的实质是个人小资本的联合 判定股份合作制的性质,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股份合作制。前不久。国家体改委洪副主任指出了股份合作制的几个特征:企业职工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企业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有限责任和法人制度;企业内部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按劳分配基础上,实行按资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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