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一)重法律形式而轻经济实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含义,要求会计资料应如实反映其交易或经济事项,必须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只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反映和核算.因此,当交易或经济事项的实质和法律形式相背离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但长期以来,我们的财务核算往往是以法律形式取代了经济实质.在财务核算过程中,由于受税法的重大影响,依然按照稳健性而不是持续性的原则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资产被定义为未来的经济利益,资产的计量是按照历史成本而非现值,有些产品销售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但未来又发生商品退回等事项,却表明与该商品相关联的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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