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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1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就业再就业工作  下岗失业人员  政策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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