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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的建议
作者姓名:邢辉
作者单位:外汇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局
摘    要:一是强化银行代位监管职能,将预收货款额度核查与登记情况作为结汇的双重审核标准,对企业贸易真实性监管提供明确的操作依据。银行办理出口收汇结汇时必须核实资金性质,禁止企业混用贸易方式。建议明确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时,不仅需查看企业是_不有额度,同时需要查看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登记情况,并将登记内容与企业收汇报文、合同等资料进行核对,

关 键 词:贸易信贷  登记管理  企业贸易  出口收汇  预收货款  真实性监管  监管职能  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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