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计查处分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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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泽云,罗才红.论审计查处分离制度[J].中国审计,2004(15):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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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泽云 罗才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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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审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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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查处分离制度是一种新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是职能分离制度在审计业务管理上的具体表现。该制度要求在审计机关内部将现场审计查证与审计处理处罚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内设机构掌管和行使。这种制度在我省审计实践中,最早是株洲县审计局实行的。2003年3月,株洲县审计局在总结多年来审计执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株洲县审计局查处分离暂行办法》,并以县审发2003]l号文印发全局执行。查处分离制度的基本做法是:1.组织机构。审计机关设立查处分离领导小组,审计机关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查处分离制度的实施工作。审计业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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