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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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求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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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建设部第48号令已正式发布,自1995年年10月15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第2号令和建施(1992)334号文件同时废止。该《规定》规定;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四级。上述的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6月,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资质的升级等变更一般在年检后办理,降级等变更事项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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