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规模企业应单独制定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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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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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工学院工商系财会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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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小规模企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数量和质量都有显著提高。不过,小规模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果套用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模式,势必会带来诸多不便。笔者认为,在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时,应为小规模企业作一些专门的补充规定,或直接制定一套小规模企业的会计制度。 1.小规模企业的界定。范围的界定应以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为标准,将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劳务,其年营业额在 100万元以下;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其年营业额在 180万元以下的企业,确定为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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