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规定国有股股东九条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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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依法持有公司股票,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权利;二、委派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三、享有公司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按规定增购、受赠、转让和质加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可对此提出建议和质询;六、依照所持股份份额领取胜利及其它分配形式的利益;七、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任犯国有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八、公司终止并依法清算时,按股份比例分得剩余财产;九、法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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