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渐形成以《循环经济法》为核心、《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为基础,包括主要废物资源化利用管理专项法规相配套的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体系,水泥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是其必经的低碳之路。同时对符合规定的废渣利用水泥产品,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发现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如操作不规范、掺入固体废渣界定难、部门之间不协调、退税没有起到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治污染的作用等,本文谨从财务管理的角度针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应用提出建设性意见,观点新颖,立意好,对提高水泥行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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