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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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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能否构成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的犯罪主体?审计署济南特派办A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第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对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进行隐匿、销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释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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