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待完善,改制类上市公司占有较大比重."一股独大"的现象还很普遍,一些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非法避税和对公司利润进行调控,造成关联交易频繁发生.虽然在制度上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几经规范,从1997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问世,到2001年12月21日开始执行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出台,再到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置换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出炉,最近证监会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4号》及国务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发布,应该说制度建立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来虚增利润或向大股东转移收益的现象也得到了极大的遏制,但终究难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很多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或将定价风险转移给中介公司达到曲线救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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