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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提升执法质量
摘    要: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于200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交警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体现教育优先的执法理念,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规定》明确了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调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

关 键 词:教育  处罚  执法  道路交通安全  质量  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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