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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实施农村集体征地留用地制度暂行意见的通知——关于本市实施农村集体征地留用地制度的暂行意见
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
摘    要: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2004]10号)中提出的“探索征地制度改革”,“适当安排农村集体征地留用地”的要求,现就本市实施农村集体征地留用地(以下简称“征地留用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上海市人民政府  征地制度改革  用地制度  农村集体  部门  农委  批转  中共中央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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