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作经济的规定性——与韩元钦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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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泽霁.什么是合作经济的规定性——与韩元钦同志商榷[J].经济研究,19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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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泽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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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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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韩元钦同志在《合作经济是劳动者约定共营经济》一文中提出的“劳动者约定共营”,不能确切地概括合作经济的规定性。“约定共营”能把合作经济同个体经济以及没有实行股份制的国营经济区别开来,而不能把合作经济同合伙经济、股份经济区别开来,因为合伙制、股份制也是约定共营的。虽然韩元钦同志强调了合作经济必须是劳动者的约定共营,不过怎样确定当前我国哪些经济组织是由“非劳动者”约定共营的,这本身就是一件难事。至于他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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