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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农机新“三包”规定颁布
摘    要: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内贸部、机械部、农业部等六部委于1998年3月12日以国经贸质[1998]123号文件颁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除农用运输车暂缓执行外,本规定将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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