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辰河:你好!我是一名来自东北的打工仔,于1998年10月份进入惠阳淡水一家塑胶厂打工。1999年5、6月份,由于厂里赶货,车间负责人临时指定我帮助领班调模。6月初,一天晚上,由于一啤工非蓄意违章操作,导致我右手被机器挤压于工模之内,造成第一掌关节脱位,腕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过两次手术之后,五指仍然弯曲,抓东西非常困难。事后第二天早上,那名啤工跑了,厂方支付了我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在这里我想请教的是:1、事后找厂方交涉,厂方负责人说,这是由于别人违章操作,不属于机器故障,现在那人已经跑了,厂方为我治愈已经仁至义尽,没有工伤待遇,更不必说伤假期间的营养补助。请问我这是工伤吗?厂方这样做合法吗?2、第一次手术之后,第二次手术前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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