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内涵特征的变革及其法律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姜春海.乡镇企业内涵特征的变革及其法律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3(8):58-61. |
| |
作者姓名: | 姜春海 |
| |
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 |
| |
摘 要: | 全国范围内的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个体、私有企业已经成为乡镇企业的主体。乡镇企业的内涵和特征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是一个具有相同基本特性的企业群体,乡镇企业的确切意义应该是“乡村企业”。《乡镇企业法》实施困难,作用有限,并不是关于乡镇企业的最基本的法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其它法律完全适用于乡镇企业。
|
关 键 词: | 乡镇企业 内涵 特征 法律 乡镇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乡村企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