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十五”期间,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和一大批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上马,生态环境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土地管理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期间,我市各项建设(含三峡移民用地)占用耕地60万亩。退耕275万亩,灾毁6万亩,三项用地将减少耕地341万亩,通过开发整理可新增耕地62万亩,增减相抵后,净减少耕地279万亩,到2010年全市耕地总量由1996年的3834.71万亩,减少到3555.71万亩,这是到2010年全市耕地的保有总量,也是一条不可逾越的警戒线。要实现这一目标,形势十分严峻。从1997年-2000年我市各类建设(不含三峡移民用地)占用耕地14.71万亩,为规划允许占用耕地总量的40%。今后10年全市有各类建设(不含三峡移民用地)占用耕指标22亩,平均每年允许占用耕地仅2.2万亩,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西部大开发,加快城市化进程、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各项建设用地的关系;正确处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与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要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按照土地供给引导需求机制,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国家、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指标,不允许擅自改变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自觉维护土地规划的权威,做规划用地的积极倡导者和模拟执行者。江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强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约束作用,依法制定的规划要严格执行。实施规范涉及社会经济方方面面,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综合措施确保和土地规划全面实施。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特别是通过“规范用地、利国利民”的宣传实践,重点宣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增强干部群众严格遵守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觉性,树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管地用地意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二是严格执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的用土地利用审查、审核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重点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用地。三是在系统内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和规划管地,建立经常性的规划执法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行为。今年内将组织一次全市规划实施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基础上,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使规划实施进入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轨道,四是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力争2002年在市区和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实现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到2005年实现全市规划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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