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伤残职工合同应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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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琳.终止伤残职工合同应给予补偿[J].中国劳动保障,20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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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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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刘某与某水泥厂于2002年10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05年刘某因工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水泥厂为刘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工伤津贴。医疗终结后,水泥厂安排刘某工作。2006年3月,水泥厂要求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刘某对合同条款有异议而未签订,水泥厂以此为由通知刘某自2006年4月11日起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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