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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作者姓名:安慧
作者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之间较高确定。第九条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用折现现金流量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虽然具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关 键 词: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 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现金流量法 企业会计准则 处置费用 公允价值 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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