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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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涛.商标知识(四)[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7(4):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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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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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如何确定开发“商品房”服务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近就“商品房”如何确定类别问题复函武汉中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指出,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分类原则,19类的“非金属建筑物”是指简易的或是可移动的建筑物,不包括“商品房”。在“商品房”建筑、销售等环节中,建永久性建筑的服务属于37类,以“商品房建造”申报:出售“商品房”的服务属于36类,以“商品房销售服务”申报,建议同时申请两类,申请人的权益才能全部得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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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销售服务 商品房 分类原则 永久性建筑 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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