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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四)
引用本文:宋涛.商标知识(四)[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7(4):49-49.
作者姓名:宋涛
摘    要:一、如何确定开发“商品房”服务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近就“商品房”如何确定类别问题复函武汉中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指出,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分类原则,19类的“非金属建筑物”是指简易的或是可移动的建筑物,不包括“商品房”。在“商品房”建筑、销售等环节中,建永久性建筑的服务属于37类,以“商品房建造”申报:出售“商品房”的服务属于36类,以“商品房销售服务”申报,建议同时申请两类,申请人的权益才能全部得以保护。

关 键 词: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销售服务  商品房  分类原则  永久性建筑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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